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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立法情况

1998-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慎海雄、王言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胡康生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及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当记者问到在东南亚金融风波出现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上对防范金融危机有什么举措时,胡康生回答说:保障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经济立法的一个重点。1995年,被金融界称为金融立法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有关金融的五部法律和一个决定,即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和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实践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前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财政部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其目的也在于防范金融风险。今后在修改完善已有的法律和制定证券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法、投资基金管理法等金融方面的法律时,要认真总结和吸取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和教训,切实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重视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加大了对执法监督的力度。各个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制定了有关监督条例,全国人大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监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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